四川出臺省屬國企《經營投資容錯免責試行辦法》 加快構建容錯糾錯機制
四川出臺省屬國企《經營投資容錯免責試行辦法》 加快構建容錯糾錯機制

文章來源:四川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1-12-30
近日,四川省國資委黨委會議審議通過《四川省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容錯免責試行辦法》(簡稱《試行辦法》),即將印發實施。該辦法鼓勵引導四川省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擔當作為、干事創業,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激發改革創新活力,為省屬企業合規經營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明確容錯免責的基本原則和總體判定標準。《試行辦法》規定,容錯免責堅持“事業為上、鼓勵擔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依規、審慎穩妥”和“容糾并舉、違規必究”四項原則。重點針對企業在集團管控、風險管理、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資金管理、產權交易、固定資產投資、投資并購、改組改制、境外業務等方面的常規性經營投資事項,以及企業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治理結構、技術研發等方面有較強探索和較大突破的改革創新事項,逐一明確應予容錯免責的界定標準。特別是對常規經營投資事項與改革創新事項、正常決策程序與緊急狀態決策程序、完全免責與從輕減輕責任作出明確區分,形成層次邏輯清晰、容易理解和操作的容錯免責“總體判定標準”。
明確容錯免責管理模式和免責事項清單。《試行辦法》根據企業改革發展實際,通過列示“在重要事項決策及實施中”“在企業戰略性結構調整和優化國有資本布局中”“在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工作中”“在資本運營過程中”“在開展投資業務中”“在推進企業重組和專業化整合中”等經營投資活動的典型表現形式,形成省屬企業經營投資16項具體免責事項清單,比如“在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嚴格執行評估和決策程序,依法依規操作,在探索與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等方面,因無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確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可納入免責事項,切實增強容錯免責的直觀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試行辦法》明確了“總體判定標準+具體事項清單”管理模式相關要求,總體判定標準可單獨適用,具體免責事項清單不可單獨適用,只有在符合總體判定標準的前提下方可適用,此舉有利于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形成明確預期與合理預判,敢于合規開展經營投資活動,免除后顧之憂。
明確容錯免責的運用程序。《試行辦法》規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受到追責時,在追責機關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前,認為符合容錯免責情形的,可以向追責機關提出免除或者從輕、減輕責任的書面申請。追責機關的專責機構從事實、理由等方面開展調查核實工作。調查核實結束后,追責機關的專責機構以事實為根據,以國家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等為準繩,提出是否予以免除或者從輕、減輕責任的建議。《試行辦法》要求,四川省國資委要加強跟蹤督導,定期評估清單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采取增加、刪減等措施動態調整免責事項。
【責任編輯:語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