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國資委印發《省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云南省國資委印發《省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云南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2-04-29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更好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督促省屬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近日,云南省國資委印發《省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強調,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自覺接受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督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全面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職責。
《辦法》要求,企業要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辦法》明確,省屬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或半年內連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云南省國資委除依據有關規定落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外,對省屬企業予以通報批評,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根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認定情況,嚴格按照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規定,對省屬企業負責人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進行考核。
【責任編輯:馬語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