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發布多條《辦法》 規范國有企業投融資及上市公司股權管理
成都市發布多條《辦法》 規范國有企業投融資及上市公司股權管理

文章來源:四川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2-10-10
日前,成都市發布《成都市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成都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和《成都市屬國有企業融資及擔保監督管理辦法》,著力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一步規范市屬國有企業投、融資及擔保活動,強化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切實發揮國資監管效能,助推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
厘清職能權責邊界,對融資及擔保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管。《成都市屬國有企業融資及擔保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厘清了成都市國資委、市屬國有企業在融資及擔?;顒又械穆毮苈氊煛R詮娀O管、防范風險為重點,對市屬國有企業融資及擔?;顒訉嵤┤矫嫒^程監管。明確市屬國有企業是融資及擔?;顒拥臎Q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
《辦法》進一步完善了成都市屬國有企業融資及擔?;顒颖O督管理體系,新增了融資事項實施前評估、融資必要性和資金投放論證、禁止性融資行為、擔保實施機制、擔保規模比例、禁止性借款行為、資金效益提升、債務風險防范機制等一系列規定。
《辦法》構建了融資及擔保事項事前計劃、事中動態監管、事后分析評價監督管理體系;實現了融資事項“融、用、管、還”全過程管理。切實防范化解債務風險,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提出6項禁止類投資項目,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投資行為。《成都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了成都市政府、市國資委、市屬國有企業在投資監管中的職能職責:
成都市政府研究決定頂層制度設計;成都市國資委按照以管資本為主的原則,對市屬國有企業投資活動實施全程全面監管;成都市屬國有企業是投資項目的決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依法自主經營并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還明確了成都市屬國有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提出6項禁止類投資項目,包括不符合國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不符合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產、資金來源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不符合市屬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投資項目等。
加強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事項監管,推動企業國有資產規范運作。《成都市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成都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事項的監督管理,推動企業國有資產規范運作、國有資源市場化配置、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實施辦法》明確將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事項的審批權限劃分為國家出資企業、國資監管機構、政府三個層級。針對成辦發〔2020〕35號文件規定的由市國資委審核后報成都市委市政府審定的事項,根據重大程度劃分為兩類,一類由成都市國資委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一類由成都市國資委在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直接下達批復。
國有股東為市屬國有企業的,由國有股東經過內部決策程序后逐級報成都市國資委,成都市國資委在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屬于《實施辦法》規定所涉事項范圍的,由成都市國資委報市政府審定同意后下達書面批復;其他事項由成都市國資委直接下達書面批復。
國有股東為區(市)縣所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東經過內部決策程序后逐級將有關事項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審核,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出具相關同意意見后,由區(市)縣國資監管機構將有關事項報成都市國資委。成都市國資委在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屬于《實施辦法》規定所涉事項范圍的,由成都市國資委報市政府審定同意后下達書面批復;其他事項由成都市國資委直接下達書面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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