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重慶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04-03
日前,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在接受《國家財經周刊》記者專訪時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主要有五種“混”法。
第一種“混”法,推動國企集團整體上市,不留殼尾巴。上市還留著尾巴的,可以通過增發新股、子公司對母公司吸收式兼并來解決。還沒有上市的創造條件實現整體上市。
第二種“混”法,把部分現在合適的集團公司轉化為巴菲特式、淡馬錫式,或是中投式的投資公司。投資公司基本不控股,只做股權投資、做戰略投資者。
第三種“混”法,對暫未達到上市條件的企業先實行股份制,在保持國有控股的同時,把部分股權轉給民營、社保基金、保險基金、私募,甚至是外資。通過股權轉讓,形成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種“混”法,用轉讓部分股權所獲得的國有資本,建立一批國資委直接控制的產業投資母基金,管理團隊由國資委通過市場化方式選擇組織,投資方向由發改委、經信委等部門指導。母基金不直接投到產業中去,而按一定比例和各種社會資本的私募基金混合成立子基金。
第五種“混”法,在政府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一些市場信號逐漸活躍起來的領域,推動公共產品價格逐步實現市場化,為非公經濟的進入創造條件,實現混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