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國資委出資企業認真開展廉潔風險防控工作
內蒙古國資委出資企業認真開展廉潔風險防控工作

文章來源:內蒙古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04-03
內蒙古國資委出資企業在反腐倡廉建設中,認真開展廉潔風險防控工作,始終關注體制機制的頂層設計與創新。經過不斷探索與實踐,已初步形成企業內部紀檢監察監督、審計監督、黨內監督、職工群眾民主監督、派駐監事會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和地方司法機關監督等定期溝通、資源共享、相互促進的“大監督”格局。
對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而言,積極探索、改革創新,通過整合紀檢監察與審計監督職能,實行紀檢監察機構垂直統一管理,在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完善內部監督體系,提高廉潔風險防控能力等方面所起到的積極作用和良好效果,有力地證明——“1+1”確實大于2。
2005年,為適應企業深化改革與加快發展要求,包鋼積極探索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經過反復調查研究,將紀委(監察室)與審計部合并,實行紀檢監察審計合署辦公,在自治區國有企業范圍內率先實行紀檢監察機構垂直統一管理,同時取消所屬二級單位紀委,下派紀檢監察審計組,充分發揮了監督職責。特別是近年來,包鋼紀委監審互動的新體制優勢得到了持續發揮,在推進公司“三步走”戰略中,有效發揮了保障監督作用。
2011年以來,內蒙古電力公司緊密結合蒙電發展和反腐倡廉形勢,把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設作為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的有力推手,著力構建權責清晰、流程規范、風險明確、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預警及時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確保廉政風險“查得準、防得住、控得牢”,真正把“風險點”變成“安全點”。
除包鋼、內蒙古電力公司外,內蒙古森工集團以制度建設推動風險防控管理,重點針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產品銷售等關鍵崗位和部門,制定了730余項制度措施。內蒙古鹽業公司將所屬企業生產原、輔材料納入集中采購范圍,通過第三方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進行集中詢價招標采購,有效防止了采購中的腐敗行為。內蒙古新城賓館旅游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從每個崗位抓起,提要求,堵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