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發布時間:2014-02-26
從3月1日起,上海將正式實施《關于進一步加快培育上海國有跨國公司的實施意見》,全面部署未來5年加快培育國有跨國公司“走出去”的重大戰略。
《實施意見》規劃的總體目標是,上海將力爭經過3年至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市場拓展能力、資源配置能力、技術創新能力和品牌運營能力的國有跨國公司,其中包括5家至8家達到商務部中國非金融類跨國公司100強入圍標準的跨國公司,8家至10家境外資產和營銷額占比較高的跨國經營企業。
據了解,上海將加強宏觀指導,引導企業積極參與全球資源配置,如定期發布境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和產業指引,制定培育國有跨國公司戰略規劃。
上海將培育跨國經營主體,促進“走出去”企業做強做專,如建立重點培育企業名單制度,提升企業跨國經營管理和風險防范水平,建立境外項目后評價機制,健全“走出去”動態監測體系,建立跨國經營和管理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
上海將改善政策與服務環境,加大對企業跨國經營的支持力度:
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簡化境外投資合作核準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發揮中央和上海“走出去”專項資金的作用,進一步聚焦重點,加大財政資金的引導扶持力度。
加強對“走出去”項目的外匯金融支持,鼓勵上海國有企業及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大中型境外投資合作項目按照市場化原則和條件,爭取外匯儲備委托貸款。
打造全方位“走出去”服務平臺,建立國有企業聯手“走出去”協調服務體系,完善“服務企業、聯動發展”直通車平臺,形成國有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組團式“走出去”的優勢互補、聯動發展機制。
據悉,上海將按照中央和上海企業境外國資監管相關規定,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資決策、項目評估、過程監控和風險分擔機制,構建境外投資風險防范體系。運用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國有企業及各種所有制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境外投資保險等工具和措施,對國有企業中已實施風險防范措施但仍發生損失的境外投資合作項目,經后評價等認定后予以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