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臺市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
威海出臺市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12-24
《威海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是借鑒國務院國資委、山東國資委及青島等地市經驗,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原2006年出臺的《威海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威政辦發〔2006〕1號)進行了修訂完善。
修改完善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優化了考核指標體系。競爭性企業突出經濟效益指標,利潤總額權重由30%提升到70%;公益性企業突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指標,利潤總額權重由30%提升到35%,客戶滿意度權重由10%提升到35%。
二是增加了薪酬總額調控和特別獎勵。企業負責人薪酬總額增量不得高于可供分配利潤增加額的40%或減虧額的20%。
三是調整了薪酬計算方法。修改了企業加權平均工資確定方法,由參與考核的各企業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50%和全市在崗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50%計算。修改了規模系數,將企業資產規模和人員規模分為7個檔次,規模系數最低為3,最高為4。
四是調整了相關人員薪酬確定方法。黨委書記按董事長的標準確定,總經理按董事長的95%確定,其他副職薪酬平均額統一確定為70%。監事會主席薪酬比例由國資監管部門根據考核結果確定。
五是對未完成指標和違法違紀的處罰進行了修改。增加了扣減任期獎勵條款,任期考核分數小于100分的不僅無任期獎勵,還按比例扣減任期內累計留存的績效年薪。調整了任期獎勵額度,修改后的辦法規定最高不超過1倍。
六是對不再擔任領導職務人員薪酬標準和職務消費監督進行了調整或增加。七是對規模較小的企業考核進行了規范。新的《考核辦法》共7章5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