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國資委出臺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辦法
廈門國資委出臺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廈門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12-11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廈門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適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的需要,根據廈門市領導的要求,結合《廈門市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廈府辦〔2007〕25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實施5年來監事會工作的實踐,對《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廈門國資委先后征求了所出資企業和廈門市法制、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并專程赴國務院國資委征求修改建議。經過多次反復修改完善,將《暫行辦法》修訂為《廈門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提交市政府辦公廳,經廈門市分管領導批準后,于2013年11月25日正式印發《管理辦法》修訂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國資發監〔2009〕337號)的文件精神,堅持職責定位明確、延伸監督有章可循、機構人員統一、監督成果充分運用四項原則,實現了《管理辦法》具有規范性、實效性和創新性。
《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廈門市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深化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舉措,對推動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對加強和改進廈門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促進廈門市屬國有企業健康穩定的發展將發揮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