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杭州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11-01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規范杭州市屬企業的重大事項管理行為,近日杭州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制發了《杭州市市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管理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對重大事項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企業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減注冊資本,發行債券,重大投資,提供大額擔保,轉讓重大財產,大額捐贈和贊助,分配利潤,解散、申請破產及企業章程中規定的其它事項。
按照簡政放權與規范管理相結合的思路,明確了重大事項的管理形式,分為審批事項管理、備案事項管理和報告事項管理。如對企業外投資審批,較以前減少了6個,審批時間也從原來的10個工作日提速到7個工作日。
《暫行規定》設立了叫停機制,對屬于備案內容的重大事項,如不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有權對該項目予以糾正、停止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