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臺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
杭州出臺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杭州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11-01
為統一規范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近日,杭州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制發了《杭州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
根據《暫行辦法》,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按照依法規范、分類考核、績效掛鉤以及對標管理的原則,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
《暫行辦法》規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根據企業類型分類設定,其中經營類企業重點對經濟增加值(EVA)進行考核;建設類企業根據其功能定位,重點對企業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對其經營業績以年度合并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或其他財務績效指標進行考核。
《暫行辦法》明確,經營類企業負責人實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條件成熟的建設類企業負責人也可以實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任期考核期限為三年。任期考核指標分別為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兩類,基本指標主要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科技投入平均增長率、投資計劃完成率等四大指標;分類指標可選擇加快結構調整、資源整合、改革重組、企業上市、做強做優主業等指標。
《暫行辦法》突出等級評價考核。考核指標分為管理類指標、發展類指標和責任類指標三大類。等級評價分為A、B、C、D、E五個級別,并確定相應的等級評價收入。
《暫行辦法》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據年度經營業績、等級評價考核結果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并作為任免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