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國資委認真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內蒙古國資委認真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文章來源:內蒙古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10-29
內蒙古國資委黨委帶頭學習和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各項規定,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服從多數與尊重少數、個別醞釀與會議決定、集體領導與分工合作、注重團結和堅持原則的關系,形成團結和諧、暢所欲言、各抒己見、認真討論的風氣。
強化學習領會,統一思想認識。內蒙古國資委黨委及各級黨組織通過中心組學習會、專題研討會、座談會、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全面開展學習宣傳活動,牢固樹立貫徹“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自覺意識。
強化制度建設,規范權力運行。按照中央、自治區要求,內蒙古國資委黨委結合實際,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內蒙古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意見》。內蒙古國資委黨委要求各監管企業制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對各企業上報的實施辦法,國資委黨委進行了認真審核把關。各監管企業結合實際,對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量化、配套化,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強化監督檢查,促進制度落實。內蒙古國資委根據年度業績考核、班子考核、專項督查及重大事項報告等要求,定期進行督查跟蹤。同時國資委派駐企業監事會、紀委等有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參與“三重一大”事項的研究決策會議,強化了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情況的監督。各監管企業也把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作為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工作重要內容進行檢查考核,同時列入審計監督、專項監督檢查的重點,每年都開展一次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建議書要求限期整改,不斷促進基層單位“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實。
強化企業管理,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內蒙古國資委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并從體制上構建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確保企業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領導人員正確履職、規范用權,督促企業健全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體系。進一步深化黨務、廠務公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依據、決策結果等都以多種形式、在適當范圍公開,保證黨員干部和職工群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