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國資委出臺所出資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
福建國資委出臺所出資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福建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10-23
辦法規定,所出資企業是其境外國有產權管理的責任主體,應保障境外國有資產安全。所出資企業以投資、分立、合并等方式設立境外企業或取得境外企業產權;境外企業基本信息或產權狀況發生改變;境外企業解散、破產,或因產權轉讓、減資等原因致使國有產權發生變動等,應向福建國資委申辦產權登記。所出資企業向境外企業注資、轉讓,或者受讓境外產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經濟行為應聘請專業機構對標的物進行資產評估,并報福建國資委備案或核準。所出資企業轉讓境外國有產權,要多方比選意向受讓方并競價轉讓,或者進入福建國資委確定的產權交易機構掛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