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9-17
為讓國有企業成為自主發展的市場主體,青島市國資委日前把加強監管和尊重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有機結合,將原來的“事前審批”國資監管方式,轉變為“事前立規、事中監管、事后評估”監管方式。
事前立規包括三方面,一是完善獎懲機制。二是健全重大事項事前告知制度。對于企業重大投資、資本運營、重大資產處置以及重大并購等重大事項,實行“企業事前告知,國資委備案”制度,參與企業重大事項的中介機構必須在公布的中介機構備選庫中選聘。三是強化企業內控機制。
事中監管即國資委在企業經營發展的過程中實施跟蹤監管,完善監管體系,包括健全分類考核制度、財務監督預警制度、產權交易制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外派監督制度等。
事后評估即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和專家的作用進行事后評估,對大企業集團的大項目引入第三方評估。
(本文章摘自《青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