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以“三個強化”力推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湖北省以“三個強化”力推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文章來源:湖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9-17
湖北省作為國務院國資委確定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首批試點省份之一,堅持以“三個強化”為抓手,力推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強化系統謀劃,完善制度體系。一是抓好頂層設計,從立法上進行定位。從立法的角度對設置法律事務機構、配備總法律顧問和法律顧問進行了規定。2011年頒布實施的《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條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設置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配備企業總法律顧問,其他企業應當明確法制事務機構,配備企業法律顧問。”二是抓好崗位設計,從職級上進行定位。在全國率先將總法律顧問納入班子成員進行管理。2005年湖北國資委下發了《關于將省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列入湖北國資委黨委管理企業領導人員職務名稱表的通知》(鄂國資黨企領〔2005〕44號),明確規定:“將省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列入湖北國資委黨委管理企業領導人員職務名稱表,暫比照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職務時行管理。”三是抓好制度設計,從職能上進行定位。湖北國資委先后出臺了《湖北省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鄂國資法研〔2004〕212號)、《湖北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見》(鄂國資法研〔2011〕247號)、《湖北國資委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職評議辦法(試行)》(鄂國資規〔2011〕7號)、《湖北省<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鄂國資規〔2012〕2號)、《湖北省企業總法律顧問任職資格審查暫行辦法》(鄂國資規〔2012〕4號)等5個規范性文件,對企業法律顧問的管理、總法律顧問的履職、崗位等級資格的評定及選任等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初步構建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體系。
二、強化崗位職責,提升履職能力。一是強勢推動總法律顧問配備。湖北國資委始終堅持“成熟一家推進一家”的原則和“建立機構-配備人員-落實職責-取得(執業)資格-聘用總法律顧問”的程序,對從事投融資、擔保等高風險業務的省出資企業及國有大型企業上都要求配備專職總法律顧問。企業沒有總法律顧問合適人選的,要向社會公開招聘,或者由湖北國資委從其他省出資企業選配。湖北國資委23戶出資企業中,有21戶設置了法律事務機構,其中配備總法律顧問16人,都進入了班子,占70%。今年7月,湖北國資委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專題聽取省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職評議情況匯報,研究決定由湖北國資委分管領導約談沒有配備總法律顧問4家國有大型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要求在年內完成總法律顧問的配備任務。二是認真開展總法律顧問履職評議。2013年5至7月首次開展了湖北省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職評議工作。根據現場述職評議專家評審意見,結合企業法人代表評議意見,以及湖北國資委對企業總法律顧問日常工作考核評定的意見進行綜合評定,提出評議意見并確定其年度評議結果。其中總法律顧問現場述職評議權重為70%,所在企業法人代表評議權重為20%,湖北國資委考核評定權重為10%。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職評議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評議結果經湖北國資委主任辦公會審定后,上網公示一周無異議后,以通報通知述職對象及單位。2012年度15個總法律顧問參加了履職評議,經過綜合評定,取得90分以上的有5人,被評為優秀,占33.33%;其余10人80分以上被為稱職。對連續三年評為優秀等次的總法律顧問,建議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三是積極組織開展企業法律顧問等級資格評審。2012年正式開展了首次等級評審工作。在評審過程中,確立了“嚴控一級、審慎二級、達標三級”的評審導向。一方面嚴格按照人事部門職稱評審的相關要求,另一方面又統籌兼顧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實際,對評審程序、評定條件、評分標準進行認真修改完善,在破格評審、英語計算機能力測試、發表論文等方面積極調整創新,講求職業道德,注重專業能力,突出業績導向,確保在實際工作中“有能力、有實績、有操守”的企業法律顧問能夠獲得相應等級資格。2012年共有97人參加評審,其中89名人通過了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經國務院國資委審批,獲得了一、二、三級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四是嚴格規范操作流程。出臺了《湖北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暫行辦法》(鄂國資規〔2010〕346號)、《湖北國資委及省屬國家出資企業重大事項法律審核暫行辦法》(鄂國資規〔2012〕6號)、《湖北國資委及省屬國家出資企業選聘法律服務中介機構管理辦法》(鄂國資規〔2012〕5號)等多項制度,明確了湖北國資委履行股東職責的相關程序,完善了重大事項決策法律前置審核程序,建立了重大決策事項法律意見書制度,規范了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執業標準,強化了企業總法律顧問及法務部門的責任。目前,全省國有企業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規章制度、重大合同的法律審核率基本實現了100%。
三、強化資源整合,發揮協同效應。一是大力推進法制對標活動。從2011年開始,湖北國資委開始全面推進地方企業與在鄂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對標活動,推進地方企業在組織體系上、制度建設上、法制管理上、法律顧問隊伍建設上與央企對標,先后組織了12次集體對標和單獨對標活動,促進了地方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全面提升了湖北國資法制工作整體水平。中南建筑設計院積極開展與鐵四院法制工作對標,配備了總法律顧問、設置了法務機構、配備了專職法律顧問。二是積極建立區域協同聯動機制。湖北國資委堅持做到包括省出資企業、市州國資監管機構以及部分在鄂中央企業在內的全湖北國資系統的法制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表彰,創造了獨具“湖北特色”的工作模式。形成了“五個一”的工作機制,即每年召開一次國資法制工作會議,舉辦一期法制培訓班,組織一次座談會,樹立一批先進典型,協調一批法律糾紛案件;建立“六位一體”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體系,即:企業主要負責人統一領導,總法律顧問分工負責,法務工作部門組織協調,企業法律顧問具體操辦,相關業務部門協同聯動,外聘律師有效補充的“六位一體”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體系。通過《湖北國資》和《湖北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通訊》推廣了三峽集團、武鋼、江漢油田、湖北中煙、湖北能源、三環集團、大冶有色、清能地產等一批法治工作的先進典型;參與協調包括在鄂中央企業等各級出資企業各類法律糾紛近30多起,涉案金額達30多億元,挽回和避免經濟損失近20億元。三是努力發揮協會平臺作用。湖北國資委整合區域資源,牽頭組建湖北省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并注重發揮協會的參謀助手、交流平臺、組織引導作用,利用協會架起了政府有關部門與在鄂中央企業、省出資企業、市州出資企業勾通聯絡的橋梁和紐帶。近幾年來,湖北國資委與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先后組織編寫出版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引》、《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實務》等普法讀本,供企業領導人員及法務工作人員學習,對增強企業領導人的法治意識、提升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素質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