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加強國企領導班子考核量化標準
湖北宜昌加強國企領導班子考核量化標準

文章來源:宜昌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9-11
為進一步加強國企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建立科學的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考核評價機制,日前宜昌國資委制定和出臺了《出資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量化考核評價標準,實化獎懲措施,進一步強化了激勵約束機制。
該《辦法》依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參照《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評價辦法》,結合市屬國有企業實際制定。在考核范圍上,明確規定,出資企業領導人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職工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及相當職務,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委員及相當職務均在考核之列。在考核評價體系上遵循“六大原則”。即: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注重業績、科學發展原則;民主公開、群眾公認原則;分類考核、量化評價原則;綜合考評、成果運用原則;于法周延、于事簡便原則。在考核評價方法上采取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對出資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勉盡責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
該《辦法》明確規定,綜合考核評價以平時考核評價為基礎,以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評價為重點。任期考核評價每三年進行一次;年度考核評價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其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人員培養、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在考核評價內容上,對企業領導班子主要考核其經營業績以及政治素質、規劃發展、團結協作和作風形象等方面的情況,共10項指標。對企業領導人員主要考核其工作績效以及工作能力、個人品德、工作態度等方面的情況,共10項指標。企業領導班子綜合考評總成績=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分數×60%+民主測評分數×40%。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總成績=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分數×20%+個人民主測評分數(工作業績50分+工作表現50分)×80%。
對領導班子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授予“四好”領導班子等榮譽稱號;評為“良好”的,進行勉勵,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進一步改進;評為“一般”的,應限期整改,并進行適當調整;評為“較差”的,進行組織調整。對領導人員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在一定范圍進行通報表揚;評為“稱職”的,進行勉勵,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進一步改進。評為“基本稱職”的,進行誡勉談話,指出問題和不足,限期改進,視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調整。評為“不稱職”的或年度測評中不稱職票達三分之一以上,經調查問題突出的,不再繼續聘任或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