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國資委嚴格管理企業領導人員出國(境)
云南楚雄國資委嚴格管理企業領導人員出國(境)

文章來源:楚雄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9-03
為進一步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出國(境)的管理,規范因公、因私出國(境)行為。近日,云南楚雄國資委制定發出了《楚雄州州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因公和因私出國(境)管理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一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因公出國(境)必須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和實質性內容,派遣團組要堅持“少、小、精” 的原則,嚴格把握派出國團組和選派出國人員,組團人數一般控制在6人以內,嚴禁以各種名義照顧與公務活動無關人員出國(境)。二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因公出國(境)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不準異地辦理護照,不準通過因私渠道出國(境)從事公務活動。三是企業領導人員出國(境)應經過集體討論,企業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出訪請示件原則上需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發,主要負責人不得簽發有本人參加的出訪請示件。四是企業領導人員因公出國(境)屆內(或5年內)原則上不得超過2次,特殊情況,間隔時間須2年。每次出訪一般不超過2個國家(地區),應視工作需要盡量壓縮在外停留時間。出訪一國的,最長不超過5天,出訪2國的,不超過8天,出訪3國的,不超過10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訪國家和延長在外停留時間。五是企業領導人員因公出國(境)前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回國后必須向本企業領導班子和楚雄國資委匯報。六是企業領導人員因公出國(境)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一般應在2個月前就組團或參團事由提出申請,報楚雄國資委批準后,方可報有關部門審批。七是企業領導人員因私出國(境)由所在企業批準后報楚雄國資委審批。八是企業領導人員因公出國(境)證件統一交楚雄國資委保管,因私出國(境)證件交企業組織人事部門保管。九是對企業領導人員因公、因私出國(境)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將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