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國資委規范國有企業公務用車
云南楚雄國資委規范國有企業公務用車

文章來源:楚雄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8-28
近日,云南楚雄國資委制定下發了《楚雄州國有出資企業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反對講排場、亂攀比、奢侈浪費的不良風氣提供了制度保障。
暫行辦法規定,一是配備購置公務用車遵循“工作必需、經濟適用、節能環保、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二是配備購置標準。一律配置國產車,轎車在排氣量1.8升及其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三是在非政策性虧損、未完成企業年度考核目標任務、久交勞動社會保險金、拖欠職工工資、拖久農民工工資、拖欠應交稅金期間,或有其他違反規定情況的,嚴禁購買更換公務用車。四是購置或更新公務用車,須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或股東會、職代會表決)同意后,向楚雄國資委寫出書面報告,寫明企業兩年來的經營收入、成本利稅、職工人數及職工年薪收入情況、現有車輛配備使用情況、確實需要購車理由,否則不予審批。五是在購買配置公務用車過程中,嚴禁以運雜費、裝修費等名義肢解車輛價格,嚴禁違規購買和使用超標準公務用車,嚴禁豪華裝修公務用車。六是車輛出售、轉讓、無償劃撥、對外捐贈,嚴格按照楚雄州屬國有資產處置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審批,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公務用車報廢,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條件,經車管部門檢測認定,按有關規定辦理。七是使用公務用車做到公車公用、節約使用,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將超標準的公務用車作為領導干部的固定用車,禁止企業購車供其主管的行政事業單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