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國資委加強青島市區劃調整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青島國資委加強青島市區劃調整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文章來源:青島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6-25
青島市對部分行政區劃進行調整后,青島國資委緊密匹配全市發展戰略,專門下發《關于加強區劃調整后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區劃調整后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各區(市)指導和督促涉及區劃調整的鎮(街道)加強內部資產管理制度建設,按照資產管理制度的總體框架來修訂本單位內部的資產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不斷完善涵蓋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入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體系。二是開展資產清查專項檢查工作。對涉及區劃調整的鎮(街道)資產清查工作進行核查,對清查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全面核實,對清查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對清查結果及時進行整理登記。三是加強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逐步將涉及區域調整的鎮(街道)資產納入“資產管理系統”,實行“動態化”管理和資產數據、報表統計等資源共享。四是加強資產管理人員培訓。組織開展資產管理人員培訓班,有針對性地就相關資產管理政策、制度進行宣講,使涉及區劃調整的鎮(街道)資產管理盡快融入新劃入區域資產管理體系內。五是加強國有資產各環節的監管。對涉及區劃調整的鎮(街道)在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制度方面與新劃入區域存在的差異性進行梳理,進一步統一、完善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新劃入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青島國資委逐步探索建立健全各區(市)國有資產監管信息溝通制度,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市國資委抄報;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將包括鎮(街道)在內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重大事項調整及時報告市國資委;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市國資委督促查處的案件,認真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市國資委;市國資委將不定期召開區(市)國資監管工作協調會和工作交流會,及時溝通情況,發現問題,總結經驗,部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