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國資委對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進行現場履職評議
湖北國資委對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進行現場履職評議

文章來源:湖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6-24
6月19日下午,湖北國資委召開了所屬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職評議現場述職會議。湖北能源、三環集團、大治有色等15家省出資企業的總法律顧問公開進行了述職,全面報告了履職情況。
進行現場評議是湖北國資委對省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開展履職評議工作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根據湖北國資委2011年底出臺的《湖北國資委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職評議辦法(試行)》(鄂國資規〔2011〕7號)要求,企業總法律顧問年度履職評議工作,采取總法律顧問述職、所在企業法人代表評議、湖北國資委綜合評定的方式進行。湖北國資委開展企業總法律顧問年度履職評議工作是深入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又一個重大的制度創新,對于加強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湖北國資委對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進行履職評議有四個方面的特色:一是專家評審。在現場履職評議評委的選聘上突出以法律專家為主導、職能處室為輔助的原則。除了由湖北國資委分管法制工作副主任、政策法規處、企業領導管理處、監事會工作處的負責人擔任外,還特邀了武漢鋼鐵(集團)公司、江漢石油管理局、中建三局、中鐵大橋局等在鄂中央企業的總法律顧問(領導)以及湖北省法律界知名人士擔任專家評委。二是現場打分。現場述職重在突出業績導向。突出工作業績,突出工作特色,突出工作責任,突出工作措施。總法律顧問述職后,評委從職業操守、勤勉敬業、履職能力、廉潔從業、工作業績五個方面進行量化現場打分。所有企業總法律顧問述職結束后,由主持人現場公布評議分值,做到了公平、公正、公開。三是結果公開。在確定總法律顧問評定結果時,根據現場述職評議和專家評審意見,結合企業法人代表評議意見對企業總法律顧問年度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提出評議意見并確定其年度評議結果。其中總法律顧問現場述職評議權重為70%,所在企業法人代表評議權重為20%,湖北國資委綜合評定權重為10%。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職評議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評議結果經湖北國資委主任辦公會審定后,上網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后,再書面通知述職對象及單位。四是獎懲掛鉤。履職評議結果作為對企業總法律顧問年度和任期業績考核、任期綜合考核、獎懲、任免(續聘、解聘)和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定的重要依據。
通過湖北省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職評議工作,總結了成績,找出了差距,關鍵的是強化了企業總法律顧問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的責任,提高了總法律顧問履職能力和水平。
現場履職評議結束后,湖北國資委就進一步推進省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的制度建設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堅定不移選好配強企業總法律顧問;二是堅定不移落實企業總法律顧問的職責;三是堅定不移地發揮總法律顧問在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當中的關鍵作用;四是堅定不移地推進法律工作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