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出臺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福建泉州出臺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文章來源:福建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6-09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國有企業投資主體和發展規模發生較大變化。為適應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日前,泉州市出臺《泉州市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以明確市管國有企業人員的管理體制、任免程序、干部交流和政治待遇等內容。
企業領導人員崗位實行分類管理每三年進行一次動態調整
改變過去按行政級別劃分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層級的做法,實行企業領導人員崗位分類管理。根據企業的經營規模、盈利水平和社會貢獻度,將市管國有企業劃分為一類企業和二類企業。同時,明確企業分類標準每三年根據全市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企業領導人員崗位分類管理也同時進行動態調整。分類方案由泉州國資委提出,經泉州市委組織部審核后,提交泉州市政府研究,報泉州市委確定。對于期間泉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的新組建(或重組)市管國有企業,其領導人員崗位按泉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相應類別進行管理。
強調企業領導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在實行“老人老辦法”的基礎上,明確2007年后新任的泉州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再確定行政級別,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同時,明確泉州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崗位管理權限分類由泉州市委和企業主管部門黨委(黨組)管理,其崗位管理權限隨企業類別動態改變而改變,企業領導人員任免權限也一并調整。
干部實現雙向交流雙向掛職
明確一類企業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和二類企業領導人員,在任職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與泉州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處級干部和泉州市管后備干部進行雙向交流;泉州市管國有企業懂經濟、會管理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可與泉州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培養前途的年輕市管后備干部進行雙向掛職鍛煉。同時,強調行政(事業)身份的干部調到泉州市管國有企業任職的,按所在企業相應崗位享受相應待遇,不再保留行政級別和原有行政(事業)干部身份。
部分享受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領導干部同等政治待遇
《意見》明確,一類企業正職領導人員在任期間(不含行政、事業干部兼職人員)涉及參加會議、閱讀文件等方面享有泉州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領導干部同等待遇。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泉州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有適當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