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國資委出臺制度規范企業商品房項目服務采購管理
廈門國資委出臺制度規范企業商品房項目服務采購管理

文章來源:福建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5-14
日前,廈門國資委印發了《關于規范所出資企業商品房項目服務采購管理的指導意見》,指導推動所出資企業加強對與本企業開發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有關的廣告、策劃、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等服務采購的規范管理。
指導意見要求企業及時制定或修改本企業采購和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將商品房項目服務采購納入制度規范范圍。商品房項目服務(只能從唯一供應商或代理商獲得廣告發布資源的或者發布廣告的資源本身應通過投標方式獲取的廣告除外)采購合同單項金額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應當通過招標方式實施采購,并盡可能公開招標采購。采購合同單項金額估算價低于50萬元人民幣的,應規范采購程序,由有權機構集體研究決策,做到公開透明,比質比價。同時對加強采購的監督檢查和職工民主監督等方面提出要求。
指導意見在依據招標法、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對未列入工程建設項目采購范圍進行規范的廣告、策劃、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等服務的采購作出規范,有利于推動企業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