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5-09
今年初,菏澤國資委印發了《菏澤市市屬國有出資企業實物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菏國資〔2013〕3號)。《辦法》主要適用于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物資產處置和房產出租行為,規定出資企業實物資產轉讓和房產出租須在市國資委指定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辦法》的實施,標志著菏澤市企業國有資產進場交易的范圍在政策上實現了由企業國有產權向企業實物資產的覆蓋,對于各市推進國有資產陽光交易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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