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國資委機關實施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
宜昌國資委機關實施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

文章來源:宜昌國資委 發(fā)布時間:2013-03-25
為加強機關管理和思想作風建設,日前,宜昌國資委總結、借鑒先進管理經驗,探索機關管理和考核方式方法,正式出臺了《宜昌國資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目標考評辦法》。
該《辦法》立足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和履職盡責能力,重點突出了機關管理和履職盡責的三大特性,分職能目標和共性目標,細化指標,量化考核,以百分制實施考核。一是目標任務突出針對性。根據(jù)工作職責和年度工作任務,各科室及直屬單位制定職能目標,確定70分的分值,結合市政府年度綜合考評內容和委機關工作要求,考核組制定共性目標,確定30分的分值。二是重點工作突出創(chuàng)新性。各科室及直屬單位建立月工作紀實臺賬,要求突出工作亮點、突出工作創(chuàng)新,以新思路、新方法,應對工作新變化。三是考核方法突出可操作性。方法上注重靈活性,考核組隨時督查各科室及直屬單位職能目標任務,同時對機關干部作風紀律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程序上注重規(guī)范性,按照由各科室及直屬單位建立工作臺帳,年底科室自評,考核組綜合考評,民主測評等方式和步驟進行。既注重考核工作的規(guī)范性,又注重考核等次的公正性。
隨著《宜昌國資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目標考評辦法》的出臺,國資委機關干部職工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工作作風、工作效率發(fā)生根本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