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國資委提出2013年指導監督工作的八條措施
湖北國資委提出2013年指導監督工作的八條措施

文章來源:湖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3-14
近日,湖北國資委下發了2013年指導監督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要點,明確了指導監督 “四個覆蓋”的工作目標,即監管機構向縣(市、區)延伸實現責任主體全覆蓋,監管對象向各類國有資產延伸實現監管范圍全覆蓋,監管職責向完整的出資人職責延伸實現管資產與管人管事全覆蓋,監管體系向各級機構各項業務延伸實現指導監督全覆蓋,并提出了開展指導監督工作的八條措施。
第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一是進一步提高認識。牢固樹立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的意識,將指導監督作為國資監管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強力推進,常抓不懈。二是完善組織體系。層層成立指導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加強指導監督工作的組織保障。三是加強隊伍建設。通過公開招聘、內部選拔、掛職交流、專業培訓等方式,不斷提高指導監督工作隊伍素質。
第二,努力完善國資監管體制。一是完善市(州)級國資監管體制。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對《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的執法檢查為契機,督促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政府全部獨立設置直屬特設性質的國資監管機構。二是完善縣(市、區)級國資監管體制。對有條件的縣(市、區),指導其獨立設置直屬特設性質的國資監管機構,爭取每個市州實現轄區內至少有一個縣(市、區)的國資監管的機構獨立設置。對于經營性國有資產規模較小、不需要設立獨立監管機構的,抓緊明確國資監管的責任主體和行為主體。
第三,全面落實國資監管職責。一是進一步拓寬監管范圍。以企業脫鉤改制為抓手,大力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爭取市(州)全面實行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集中統一監管,鼓勵部分經營性資產規模較小的市(州)和縣(市、區)積極探索集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于一體的“大國資”監管模式。繼續探索將金融、文化、自然資源等領域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納入國資監管機構監管,逐步實現各類國有資產監管的全覆蓋。審慎探索直接持股、股權代持、委托管理等形式,不斷創新國資監管機構行權履責的有效途徑和方式。二是全面落實出資人職責。督促各地依法落實應由國資監管機構監管的出資企業,以及其對出資企業應享有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四,不斷加強法規制度建設。以貫徹落實《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法規制度體系。一是完善基礎管理制度。抓緊修訂完善各項基礎管理制度,構建主體明確、規則統一、權責一致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體系。二是完善出資人制度。抓緊修訂完善保證出資人依法行權履職的各項制度,構建“三統一、三結合、三分開”的出資人制度體系。三是完善企業管理制度。抓緊修訂完善公司章程和議事規則,崗位授權、投資融資、風險管控等各項制度,構建權責明晰、制衡有力、運轉高效、科學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體系。
第五,分類推進各項業務指導。一是推進改革改制。指導下級國資監管機構規范推進國有企業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大力推進產權多元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協調解決好各類改革遺留問題,規范治理結構,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二是推進調整重組。指導下級國資監管機構制訂國有企業調整重組的規劃綱要,組織地方與央企省企對接,推進跨區域、跨所有制聯合重組,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三是推進出資人依法履職。加強對地方各級國資監管機構的業務培訓和監督指導,規范重大事項管理,加強國企黨建和群眾工作,建立科學規范的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
第六,逐步健全指導監督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報告、報備和督查制度。嚴格執行立法備案、依法實施督查和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新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及時逐級上報備案,機構設置、監管范圍發生重大變動等情況及時逐級上報。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逐級監督職責。二是加強綜合指導和專業指導的協調配合。綜合指導以推動完善國資監管體制、加快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指導地方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為重點。專業指導按照本業務領域的職責分工,細化和規范專業工作流程,強化全系統的專業培訓,不斷推進國資監管專業領域工作的深化和提高。
第七,積極創新指導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一是開展指導監督考核評比。建立湖北國資系統指導監督工作考核評比制度。二是加強信息交流平臺建設。辦好《湖北國資》,總結經驗,研討問題,宣傳政策,推廣典型。三是辦好指導監督聯系點。加強對13個縣級指導監督工作聯系點的工作指導,及時總結經驗,注意發現問題,為做好面上的指導監督工作提供有益借鑒。四是開展“五個一”指導監督活動。開展一次執法檢查,爭取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開展一次執法檢查,對各地貫徹落實《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的情況進行督導;召開一次現場會,在指導監督工作成效顯著的市(州)召開全省國資系統指導監督工作現場會,總結先進經驗,推進工作;推廣一批先進典型,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總結提煉一批指導監督工作成效顯著的典型,向全省推廣,向國務院國資委推薦;完成一批調研課題,圍繞國資國企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對策建議;組織一次業務培訓,舉辦市(州)國資監管機構班子副職和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培訓班。
第八, 著力構建湖北國資監管大格局。一是著力推動國有資產的集中優化配置。整合資源,形成拳頭,實現國有資產配置效益的最大化。二是著力深化央企省企與地方的合作。完善央企省企與地方合作的協調機制,深入做好合作項目的研究論證,把引入外部資源與做強做優本地企業有機結合起來,凝聚發展的合力。三是著力營造有利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