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加強國企改制后履約情況監管
云南楚雄加強國企改制后履約情況監管

文章來源:楚雄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2-21
云南省楚雄州重視做好國有企業改制后新企業履行國有資產轉讓合同約定情況的監督管理,釆取有力措施,有效地杜絕了國有資產的流失,進一步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近年來,楚雄州積極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改制后的新企業經濟效益持續向好,整體實力穩步提升,社會就業快速增長,成為楚雄州經濟發展的新生力量和非公有制經濟的主力軍。但由于體制機制的不健全和監管的不到位,少數改制后的新企業在履行國有資產轉讓合同中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到政府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為做好工作,釆取五項措施:一是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州人民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認真研究,發出了《關于加強改制后新企業履約情況監督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監管工作的范圍、監管部門職責、監管方法和責任追究,為做好工作提供了保障。二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為統籌協調各部門力量,加強工作聯動,及時研究處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建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州國資委,由國資委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第一召集人為州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第二召集人為州國資委主任。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重大疑難工作,可根據需要適時召開。三是明確各部門職責。進一步明確了州國資委、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國土局、州工商局、州住建局等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嚴格把關,實行有效監管。四是扎實做好工作。加強調研,加強服務,及時幫助解決困難,及時發現苗頭性的問題,及時化解萌芽期的矛盾。對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聯席會議研究,對復雜的重大問題及時抽調相關部門干部組成工作組進行調研處理,妥善做好相關的各項工作,避免了亊態的擴大,維護了政府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五是嚴肅紀律,追究責任。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改制后新企業違約影響社會穩定等不良后果的,州人民政府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進行問責,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