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楚雄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2-19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高度重視國有企業改制后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釆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較好地防止了國有資產的流失,確保了國有資產的安全。
楚雄州州屬國有企業改制后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一度時期不夠規范,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為加強監管,楚雄州釆取三項措施,規范了此項工作。一是設立專項工作機構。在楚雄國資委設立非經營性資產管理科,配備較強的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州屬國有企業改制后非經營性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二是制定管理辦法。由楚雄州人民政府發出《關于加強州屬國有改制后企業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范圍、監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辦法。州政府授權州國資委全權監督管理州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未經州國資委批準,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得擅目轉讓或處置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不得用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對外擔保或抵押,不得用非經營性資產承擔企業債務。擅自處置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除依法追繳其非法所得收入外,對直接責任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三是加強監管。認真組織開展非經營性土地、房屋等資產的核查清理工作,建立工作臺帳,完善資產委托管理工作,定期調研巡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有效地保障了國有資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