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國資委進一步健全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責任追究制度建設
山東臨沂國資委進一步健全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責任追究制度建設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1-22
近日,臨沂國資委會同臨沂市紀委、臨沂市委組織部、臨沂市監察局、臨沂市審計局等五部門研究制定了《臨沂市市管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一是明確了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把握的四個原則,即:客觀公正、有責必究的原則,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責任追究與資產損失責任相適應的原則;二是明確了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工作職責。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市監察局、市審計局等五部門及企業分別按照職責權限、管理權限和產權關系負責市管企業及子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查證資產損失情況,進行責任認定及相應處理;三是明確了資產損失責任的范圍;四是明確了資產損失的劃分標準;五是明確了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標準,明晰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處理、行政問責和禁入限制;六是明確了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程序。《辦法》的出臺一方面使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有章可循,為出資人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有助于企業增強資產管理責任意識,完善資產管理責任制度,層層落實資產經營管理制度。《辦法》的出臺,對于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促進企業科學決策,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國有損失,將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