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國資委推動省屬企業落實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三年目標
遼寧國資委推動省屬企業落實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三年目標

文章來源:遼寧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1-07
2012年6月,遼寧國資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意見》(遼國資法規〔2011〕109號),提出了遼寧省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三年目標。在先后組織召開省屬企業法制工作會議,下發《關于報送省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三年目標實施方案及2011年度企業法制工作總結的通知》的基礎上,日前,遼寧國資委又專門下發了《關于落實省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三年目標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指導和推動省屬企業落實三年目標。《通知》就如何落實三年目標中的各項指標提出了具體要求,對重要子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等概念進行了解讀,并著重提出建立三項制度,即總法律顧問年度述職制度,總法律顧問選任備案制度,三年目標考核和通報制度來保障三年目標的貫徹落實。
(一)重要子企業。重要子企業是指在境內、外開展公司主營業務的實際運營,并由集團公司直接管理和控制的下屬重要經營單位。以2010年度會計報表為依據,列入重要子企業范圍的企業資產總額和利潤總額的合計占集團公司的比例應達到60%以上。
(二)重大事項決策。重大事項決策是指涉及企業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以及重組改制、重大投融資、制訂和修改公司章程、產權(股權)變動、對外擔保、知識產權等對企業生存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經營決策。
(三)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仲裁案件:1.涉案金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2.一審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3.可能引發群體性訴訟或者系列訴訟的;4.嚴重影響企業經營、發展或社會和職工穩定的;5.其他涉及出資人和企業重大權益或者在省內外具有重大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