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國資委出臺《市屬集團委派財務負責人暫行管理辦法》
南京國資委出臺《市屬集團委派財務負責人暫行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1-06
近日,南京國資委印發了《南京市市屬集團委派財務負責人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各市屬集團建立健全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對其所屬一級全資、控股子企業、重要的二級全資、控股子企業統一委派財務負責人,其中,對所屬大型子企業委派總會計師;中小型子企業委派財務機構負責人。
《辦法》規定:各市屬集團委派的財務負責人,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從業經歷、職業資格、職業道德水平等任職的資格和條件;明確了財務負責人參加所任職企業涉及財務決策事項的董事會、經營班子會議,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等相應的職權;要求企業建立財務負責人聯簽或審簽制度,對大額資金流入流出、貸款抵押(質押)、對外投資、資產轉讓、處置、對外擔保等重大財務事項,由財務負責人與企業法定代表人聯簽或共同審簽,防范財務風險;同時,明確了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及責任追究辦法、禁入限制等,確保其盡職盡責地為企業服務、為出資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