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國資委與市財政局聯合出臺《漳州市市級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管理辦法》
漳州國資委與市財政局聯合出臺《漳州市市級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福建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12-24
為加強國有資本收益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增強政府對國有企業的宏觀調控能力,近日,漳州國資委與市財政局根據《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州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辦法〉》,聯合出臺《漳州市市級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管理辦法》,開始在首批共8家市直國有企業施行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根據《辦法》,實行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的對象為市政府直接投資或由市國資委監管的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范圍包括企業應上繳的凈利潤、股利、股息和國有產(股)權轉讓收益以及其他收益等,此外,《辦法》還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上繳比例、上繳時間及監督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