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青島財經日報 發布時間:2012-11-23
監管責任主體由國資委向企業董事會轉變,實現監管重心下移;監管工作方式由事前審批、即時監督向事前備案、事后監督轉變,促進工作提速增效;監管工作重點由關注資產運營情況向追求資本收益轉變,加強風險管控;監管工作機制由內部監督向規范化、市場化轉變,增強監管的透明度。
從青島市政府國資委獲悉,為進一步優化國企發展環境,市政府國資委把握好出資人定位, “寓監管于服務之中”強化 的工作理念,重點推進“四個轉變”,由過去政府的行政管理徹底轉變為出資人監管。
近年來,青島市政府國資委落實出資人授權制度,逐步把決策權限下放給成熟的企業董事會。推動企業嚴格落實《公司法》、《企業章程》等規定,使董事會真正成為“治理中心、決策中樞、責任主體”。完善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健全企業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制度,規范出資人職權。
與此同時,市政府國資在完善出資人財務監督平臺和資產經營動態監控制度的基礎上,強化和細化企業的分類對標對比,向先進企業看齊,以創新求發展。同時,增強資金、資產、資本、資源的配置效率,不斷提高國有資本的投資收益。此外,還積極推進政府投資公司明確主業,匹配戰略,加快資源整合、資產重組,嚴格控制風險;另外,強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完成收益收繳,最大限度地發揮國有資本預算資金的作用。
目前,市政府國資委實現了監管工作方式由事前審批、即時監督向事前備案、事后監督轉變,促進工作提速增效。在具體運行中,除國家和省規定的必須由省級以上審批的重要事項外,將事前審批轉變為事前分級備案,讓企業充分行使經營自主權。強化外派監事會的監督檢查制度,有效落實《青島市企業國有資產稽查暫行辦法》等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改革改制、對外投資、薪酬分配的事后稽查。
在這一過程中,將增強監管的透明度。一方面,推進公眾監督,把企業上市和健全法人治理作為規范監管的有效途徑,加快引進戰略投資者,實現股份制改造,積極推進企業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建立一套參照上市公司透明、規范、高效的國資監管制度。另一方面,打造“陽光中介”,加強對中介機構的公開選聘、任用、稽核,堅決杜絕暗箱操作、虛假審計評估等現象,確保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與此同時,建立專家評審制度,提升評估工作質量,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并且接受媒體監督,強化國有資產運營情況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披露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事項,發揮好社會各項評議活動的平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