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國資委出臺推進所出資企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意見
福建國資委出臺推進所出資企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意見

文章來源:福建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11-22
福建省國資委《關于推進所出資企業科技創新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出臺。《意見》指出,力爭用3-5年時間,通過實施科技創新戰略,所出資企業創新能力明顯增強,科技進步貢獻率不斷提升。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2.5%以上,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達省內同行業領先水平,研發費用投入年均增長20%以上;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和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力爭達5家以上,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達20家以上。《意見》對所出資企業科技創新的重點進行了明確,其中資源加工和制造企業重點在提高研發能力、塑造品牌、節能降耗、提高裝備工藝水平、產品深加工、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實現突破;建筑施工企業重點在采用新工藝,以及新材料的開發、替代等方面下功夫;其他企業重點在爭創品牌以及服務、營銷、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取得新成效。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為科技創新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企業要建立完善創新資金保障機制,設立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確保企業研發投入隨營業收入的增長而不斷加大。省國資委將根據企業主業特點,強化對科技投入和產出的分類考核,將重大科技成果、成果應用與轉化、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設備作為重要內容納入企業發展規劃并作為重要的管理績效考核指標。在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中,設立科技創新單項獎,企業研發費用視同業績利潤考核。探索建立對骨干科技人員的中長期激勵機制,落實管理、技術等重要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股權、期權、分紅權等激勵試點工作。同時,完善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支持企業設立科技獎勵專項資金,表彰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獲得國家科技獎特等獎、一等獎的分別給予配套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獲國家科技獎二等獎、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的給予配套獎勵10萬元,獲省部級科技獎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配套獎勵5萬元和3萬元。企業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產生的工資和科技獎勵專項資金將在企業工資總額中實行單列。
《意見》要求,各所出資企業要大力推進人才強企戰略,緊緊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重點行業發展規劃,對各類人才實行分層分類、差異化管理。建立科技帶頭人和科技專家制度,完善科技人才技術職務體系;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國際學術交流和合作項目,培養造就一批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高端人才;通過引進、校企合作、頂崗實習、訂單式培養等方式,為企業培養大批優秀工程師和高技能人才;制定雙向掛職、短期工作、項目合作等人才柔性流動政策,促進專業技術人才向企業和基層一線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