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國資委指導所出資企業加強內控體系建設
福州國資委指導所出資企業加強內控體系建設

文章來源:福建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11-21
一、組織架構基本建立。指導所出資企業按規定建立規范的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實現決策權和經營權分開,建立了以董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有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在董事會下相繼設立投資決策、內審監察、薪酬與考核等專業委員會,加強對投資決策、內審監察、薪酬與考核等的管理。
二、管理制度化初步形成。指導企業建立財務管理、法律管理、考核與激勵管理等重要業務事項和工程招投標等高風險領域的內控制度,并保證相關內控制度有效執行。
三、審計監察工作基本展開。指導企業成立內審機構,并制定內部審計制度,主要是對集團及子企業的財務活動進行專題審計調查和分析,強化內部控制,逐步形成了事前引導、事中監控、事后分析的內部審計監管體系。
四、專項控制措施有效實施。指導企業根據內部控制目標,結合風險應對策略,綜合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施有效控制。聘請專門的法律顧問,部分企業設有專門的法律部門參加企業的重大項目決策、合同談判、簽訂和履行的全過程;建立資產經營業績考核和綜合績效評價機制,建立和完善了子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正常增長激勵機制;重點加強對子企業投融資、擔保、工程支出等重大事項的集中管理與控制;建立運行監督控制指標體系,實行精細化管理體系,定期進行運營情況分析;根據企業自身情況成立資金管理部門,強化集團資金的集中管理和統籌運作,建立賬戶管理報批制和信貸審批制,加強了資金需求分析測算和控制管理,提高了資金預算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