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國資委出臺《監管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廣西國資委出臺《監管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廣西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10-19
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保護,完善廣西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及其子企業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規范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行為,根據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廣西國資委結合近年來廣西國資監管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2年9月28日印發實施。
該《辦法》適用廣西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及其獨資或者控股子企業,對因違反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企業及子企業資產損失負有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的企業相關領導人員進行責任追究。《辦法》一是明確了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要把握四個原則。即:客觀公正、依法合規、權責對等、懲防結合的原則。二是明確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職責。廣西國資委及企業按照產權關系負責企業及子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查證資產損失情況,進行責任認定及相應處理。三是明確資產損失責任的范圍。考慮可能造成資產損失的各種風險,明確企業經營管理中造成資產損失需要追究的各類情形,基本涵蓋了企業的各種資產損失;四是明確資產損失金額劃分標準。根據企業資產規模,按照資產損失金額和影響程度劃分為“四檔”,使《辦法》更有針對性、可操作性。五是明確資產損失責任人處罰標準,明晰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處罰、組織處理、禁入限制。
《辦法》的施行,對于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強化國資監督,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促進企業科學決策,將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