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國資委:國企改制職工到民企社保可接續
西藏國資委:國企改制職工到民企社保可接續

文章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發布時間:2012-07-10
日前,西藏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金思宇帶領相關處室的負責人走進“政風行風熱線”直播間,就國企職工關心的分流安置、社會保險、退休工資、今后改革的工作重點等方面問題,從政策層面和改制具體操作層面進行了詳細、耐心的解答。本報征集到的民生問題,也全部得到答復。
國企實施改制
職工安置放在首位
“國有企業實施改制,原企業應當與投資者就職工安置費用、勞動關系接續等問題明確相關責任,并制定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安置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企業方可實施改制。”自治區國資委企業改革發展處副處長曾光說,企業改制過程中該向職工公開的必須及時向廣大職工公布,該說明的說明,需職工大會審議或審議通過的,要審議或者審議通過,落實好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審議權和監督權。
據介紹,職工安置方案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的人員狀況及分流安置意見;職工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重新簽訂辦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方法;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拖欠職工的工資債務和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處理方法等。
曾光說,企業改制時,對距離退休年齡或工齡不足5年的職工,改制企業與職工不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改制企業應盡可能安排工作崗位,續簽勞動合同;確不能安排工作崗位的,應與職工協議保留勞動關系,并參照內退職工給付待遇,直至辦理退休手續。企業可根據自身改革需要,實行內部退養制度,但必須堅持職工自愿的原則,并與職工簽訂內部退養協議。內部退養職工生活費按本人在崗基本工資75%的標準計發。企業實行內部退養,企業和內部退養職工應繼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內部退養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
國企改制到民企職工
新公司接續社會保險
目前,很多民眾不了解自己從國企改制后到民營企業就業需不需要辦理調動手續?社會保險如何接續?就此問題,自治區國資委政工人事處處長范紅斌做出了解答。
“國有企業改制后到民營企業就業的職工,必須與新企業重新簽訂用工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存在辦理調動手續的問題。職工的社會保險由新公司負責接續,繼續參加自治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范紅斌解釋道,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不變,繳費系數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按規定由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范紅斌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含個體參保人員),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國家和自治區的統一規定執行。按照《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國有企業職工和民營企業職工同等對待,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計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不區分國有企業職工和民營企業職工。
自謀職業的職工
用人單位給補償
“實施改制的國企職工,可在改制后的企業就業或在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崗位就業。對愿意自謀職業的職工,用人單位要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范紅斌說,經濟補償金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規定計算支付,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企業支付不足部分由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專項資金彌補。
據介紹,經濟補償金標準按自治區統計局公布的上年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工齡計算。有條件的企業,經濟補償金可按職工本人前12個月的實際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工齡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準計算。
“四優四強”龍頭企業
今年將加快培育
據了解,截至今年4月底,自治區納入改革范圍的223戶國有企業(不含電力、糧食、水電、機關自辦福利企業),已完成改制183戶、正在進行改制15戶。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始終把職工安置和保障改善民生放在首要位置,使最廣大職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談到今后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重點,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金思宇說,今年將做大做強、加快培育具有特色的“四優四強”龍頭企業,什么是“四優四強”龍頭企業呢?金思宇解釋道,“四優四強”是指營業績優、公司治理優、結構布局優、企業形象優;人才隊伍強、資源配置強、風險管控強、創新能力強。這樣的企業是今年自治區國資委重點培育、做大做強的。此外,今年將繼續積極穩妥推進企業改制,全力實施政策性破產項目,大力加強企業集團運營管理,保障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