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07-09
日前,江蘇鹽城市政府頒發了《鹽城市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對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對象、收繳范圍、收繳標準、收繳辦法和收益資金管理、使用、監督等均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該辦法的出臺,對于強化出資人管理職責,規范鹽城市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行為,籌措市屬企業改革發展資金,加強收益資金管理、使用、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完善國資監管制度體系,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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