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資委重大事項法律審核暫行辦法》出臺
《湖北省國資委重大事項法律審核暫行辦法》出臺

文章來源:湖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06-20
為促進湖北省屬出資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規范國資委機關及省屬出資企業的重大事項的法律審核,湖北省國資委于近日出臺了《湖北省國資委及省屬國家出資企業重大事項法律審核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共五章十九條,主要從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以及國資委依法履行法律審核職責兩個方面,規定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包括:一是明確省屬國家出資企業重大事項的范圍,并規定重大事項決策時應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出具法律意見書,并明確了法律意見書的形式、內容及有關要求;二是明確了省國資委機關重大事項法律審核的范圍、審核流程和審核要求;三是明確了問責追責機制,對出具不實法律意見或未按規定進行法律審核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依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省屬國家出資企業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時未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或法律意見書持否定意見的,或法律風險沒有防范措施的,國資委不予批準;企業報送的法律意見書不合要求,以及涉及改制、上市、重大資產處置、重大投融資項目等特別重大事項,國資委可另行委托法律服務中介機構進行法律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