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國企高層領導薪酬和職務消費將公開
陜西國企高層領導薪酬和職務消費將公開

文章來源:城市經濟導報 發布時間:2012-06-12
5月29日,在陜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委員們審議并表決通過《陜西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從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條例》旨在總結我省近年來企業民主管理中諸多實踐經驗,根據憲法、法律規定,對不同類型企業的民主管理形式作了規定,并且為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嵌入法制保障?!稐l例》實施后,將對推進企業民主管理、保障職工權利發揮重要作用。”陜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趙建綱說。
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
“無論公有制企業還是非公有制企業,都要實行民主管理,但不同所有制企業民主管理的形式、權限和程度會有所區別。我們在維護職工民主權益的同時,還要根據企業的不同所有制性質,確定不同的民主管理形式,關鍵是要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為陜西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趙建綱表示。
《條例》的出臺,不僅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我省諸多企業特別是國企實行民主管理過程中遇到的通病,也給不同所有制企業實行民主管理指明了方向。
“《條例》最值得期許的地方在于將勞資雙方的力量,納入了法制化的平衡體系,同時凸顯了工人以及工會的主動作用。比如:企業加班工資是多少,勞資雙方需協商;是否漲工資,只要符合職工集體要求,勞資雙方就可以坐下來談;勞資雙方解決不了的問題,職工有權利要求政府介入并給予解決等。”有人如此評價《條例》的作用。
對此,趙建綱表示,如果各企業能真正將《條例》的每一項規定充分落實,那么企業在完善現代管理制度的同時,還將防止或避免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使法人治理結構更加完善合理,形成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經營管理機制。
國企領導收入須公開
在該《條例》的第二十九條第三項中,明確寫有“凡國有、集體及控股企業應建立廠務公開制度,對于招待費用、企業領導人員薪酬、職務消費、兼職等費用支出,必須向企業特別公開。”
談及該項規定時,趙建綱說:“國企領導人的工資,已經由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根據行政級別確定的月薪制,逐漸轉變為年薪制。隨著年薪制工資分配制度的形成,一些國企領導和一般職工收入逐步拉大,導致企業內部矛盾增加,對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發展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年薪制是以年度為單位,依據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和經營業績,確定并支付經營者年薪的分配方式。但是由于年薪制缺乏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制度規范、分配評價機制和具體標準,所以不少國企在實行領導人年薪制時映射出諸多問題及弊端。
據悉,《條例》實現國企領導薪酬公開化,主要原因還要歸結于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形成的機制。
“早在2009年,《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就明確要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未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人事主管部門批準,決定本級領導人員的薪酬和住房補貼等福利待遇。實行企業民主管理,保障職工權利,是《條例》立法的著眼點,也是國企領導公開薪酬的主要原因。”趙建綱如是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