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06-08
近日,青島國資委印發《關于加強監管企業對外捐贈管理的通知》,規范所監管企業的對外捐贈工作。
一是加強對外捐贈行為規范管理。要求監管企業制訂和完善對外捐贈管理制度,對集團及其所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捐贈行為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規范內部審核流程和審批程序,確保對外捐贈行為規范操作。
二是明確界定對外捐贈范圍和途徑。對外捐贈范圍包括救濟性捐贈、公益性捐贈以及社會公共福利事業的其它捐贈。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對外捐贈應當通過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進行。
三是嚴格對外捐贈審批程序。監管企業凈資產小于100億元,捐贈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凈資產達到或超出100億元,捐贈金額超過200萬元的,捐贈項目應報市國資委審核同意后實施。其他捐贈事項由監管企業按內部審核流程和決策審批程序規范辦理。
四是加強對外捐贈監督檢查。要求監管企業嚴格審查對外捐贈款項和實物的用途,建立對外捐贈跟蹤制度。市國資委組織對監管企業捐贈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規范的對外捐贈行為,將予以通報批評或依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