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國資委出臺《市管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年度綜合考核評價實施意見》
濟寧國資委出臺《市管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年度綜合考核評價實施意見》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05-29
創新推進市管企業綜合考核評價工作
一是增加經營業績權重。企業領導班子經營業績得分直接采用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并將占年度綜合考核成績的比重提高到55%。領導人員業績考核中,班子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占比達到70%,內部民主測評個人貢獻得分占30%。突出了考核的發展導向,確保了考核的客觀公正。
二是創新開展多維度考核。除繼續堅持企業內部民主測評外,創新開展國資監管機構和派出監事會評價,在政治素質、團結協作、作風形象三個部分測評得分中,三個維度分別占55%、30%、15%,確保維護出資人權益,增強監事會當期監督的權威性。對未派出監事會的企業,監事會評價權重暫納入企業內部民主測評。
三是全力推進貫徹黨委政府重大決策。對領導班子年內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未完成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班子成員發生違法違紀案件、因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出現安全生產質量環保等重大責任事故及出現嚴重信訪穩定事項的,對領導人員年內發生違法違紀行為、除因不可抗力外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標、對重大決策及重大事故負有負責、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及受到監管部門通報批評的,不評為“優秀”等次。
四是嚴格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堅持對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未評價為“良好”以上等次的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年度綜合考核不評價為“優秀”等次。
五是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評為“優秀”等次的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在一定范圍內通報表揚。對評為“一般”等次的領導班子,指出不足,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并進行適當調整;對評為“基本稱職”等次的領導人員,進行誡勉談話。對評為“較差”等次的領導班子,進行調整;對評為“不稱職”等次的領導人員,不再繼續聘任或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