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出臺國企收益收取辦法 壟斷行業上繳15%凈利潤
鄭州出臺國企收益收取辦法 壟斷行業上繳15%凈利潤

文章來源:大河網 發布時間:2012-05-25
鄭州出臺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壟斷、政府限制性等行業的企業,將上繳年度凈利潤的15%
資源類、金融類、投資類、交通運輸及商貿服務等行業的企業,上繳年度凈利潤的10%
監獄勞教、民政福利等特殊行業的企業免繳
國有企業掙的錢該咋分配,一直是百姓關注的焦點。近日,鄭州市政府公布《鄭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對國有資本的收益和使用做出原則性規定,其中產能過剩、房地產開發、壟斷行業及政府限制性行業的國有獨資企業,將拿出年度凈利潤的15%上繳。
政策鏈接
與省里政策啥差別?
據了解,2011年11月,河南省出臺的《河南省省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試行)》,對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的規定與鄭州市此次出臺的《辦法》基本一致。在此之前,2007年,國家財政部、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對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和使用做出規定,國有獨資企業上繳利潤的比例最高為10%。國有企業掙錢了,要上繳國家已經成為明文規定。
上繳比例
上繳最高者為年度凈利潤的15%
《辦法》規定,國有獨資企業應上繳年度凈利潤的比例,按照不同行業分四類執行:
第一類:主要是產能過剩、房地產開發、壟斷行業及政府限制性行業的企業,這類企業上繳比例為15%。
第二類:主要包括資源類、金融類、投資類、交通運輸及商貿服務等行業的企業,上繳10%。
第三類:主要是先進裝備制造、社會公益等行業的企業,上繳5%。
第四類:為免繳企業:主要包括監獄勞教、民政福利等特殊行業的企業。
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付國有投資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執行。當年不予分配的,應說明暫不分配的理由和依據。企業根據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損失,需要減免應繳國有資本收益的,應當提出專題申請,經市政府批準后,將減免的金額直接轉增國家資本。
國有資本收益的用途主要有三個方面,包括:資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支出。
專家解析
上繳利潤體現國有資本的全民性
省政府參事、省發改委經濟研究所所長鄭泰森介紹,從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為解決國有企業經營不善、虧損嚴重、體制僵化的問題,我國開始進行以“放權讓利”為主要內容的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并從1994年開始,大多數國有企業稅后利潤不再上繳政府。目前,政府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獲取投資收益不僅時機已經成熟,而且對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和促進市場經濟體制健康發展等都有積極作用。
河南豫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韜告訴記者: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的國有資本屬公有制性質,屬全民所有,應為全民帶來利益。企業使用國有資本,主要為該企業職工提供就業、生存的條件,并不是所有人享受了該部分國有資本帶來的好處,因而,其凈利潤未分配之前,只體現了作為該企業利益的集體性,只有企業將國有資本應分得的利潤上繳財政之后,才能恢復其本來面目——全民性。當這部分利潤上繳財政,納入公共預算,用于公共服務、提高全民福利時,才體現了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優越性,而且讓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體現了其存在的真正價值。
經濟名詞小解釋:
國有資本收益:是指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從其出資企業依法取得的國有資本收益,具體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按規定應上繳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應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企業國有資產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獲得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