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國資委進一步加強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徐州國資委進一步加強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04-28
徐州市國資委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收入分配管理工作,以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中心,以促進企業發展和切實維護出資人和職工的合法利益作為收入分配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收入分配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精準化。
一是企業內部分配行為規范化。通過檢查督導,所有監管企業都能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進行用工和確定工資標準,徐工集團和鐵礦集團都建立了對二級子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國投集團對集團本部中層管理崗位實行公開競聘,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管理制度。
二是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制度化。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和省國資委關于在國有企業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相關文件要求,2009年,徐州市國資委開始了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試點工作,在此基礎上,2010年,制訂了《徐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試行辦法》,并在所有監管企業全面推行了工資總額預算管理。2011年,徐州市國資委進一步強化了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作:開展了對監管企業2010年度工資總額計劃清算工作。要求各企業根據徐州市國資委下達的2010年度工資總額計劃、年度經營效益和人員變動情況等因素,對2010年度工資總額使用情況進行清算,并填報《市屬國有企業2010年度工資總額計劃清算表》和相關材料。在做好2010年度工資總額計劃清算的基礎上,要求各企業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和國資委確定的年度工資增長指導線,結合企業的生產經營預算,編報2011年度工資總額預算計劃,經國資委核定后下發各企業。強化了工資總額管理。按照財政部等部門的相關文件規定,要求企業以貨幣形式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信補貼和午餐費等,都納入工資總額管理;所有的工資性支出都必須通過“職工薪酬-應付工資”科目核算,不得在成本、費用等科目中直接列支;嚴格按照“先提后用,規范列支”的原則,進行工資分配,不得超提超發。
三是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精準化。主要體現在:實施分類考核。把納入考核范圍的企業分成政府投資公司和生產經營性企業兩大類,制訂相應的考核辦法,設置相應的考核指標,確定相應的基薪標準,進行考核。考核指標設置更科學。對每家企業除設立經營指標(投融資指標)外,還設立了黨建工作、安全生產、職工穩定和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等限定性指標,實行全方位考核。考核指標值的確定更合理。根據徐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年度經濟發展目標、企業前三年的發展狀況和企業所在行業的市場行情,制定企業的年度考核指標值。從考核結果看,2011年度,政府投資公司都較好地完成了年度融資任務,承擔政府重點工程都如期完成序時進度。生產經營性企業中,實現利潤總額最高完成考核目標的107.89%,最低完成考核目標的99.56%,起到較好的激勵約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