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國資委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監事會工作
寧夏國資委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監事會工作

文章來源:寧夏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04-26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國資委制定下發了《關于改進和加強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補充通知》(簡稱《通知》),就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緊緊圍繞職責準確工作定位。按照《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監督檢查報告,主要是反映公司財務和董事、高管人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是切實提高監督檢查報告水平。監督檢查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公司財務管理是否規范,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利潤、庫存、應收賬款、人工成本、三項費用等主要財務指標是否真實和有無異常,原因何在,整改建議。董事會的每一決策是否按照規定程序作出,是否超越權限,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法律、財務等風險,是否損害出資人的權益,是否還有更好的方案,是否通知監事會成員列席會議。經理班子將董事會的決策是否落到實處,其行為是否損害出資人的權益;職工調資方案是否符合薪酬管理規定并履行了職代會程序,企業工資總額、職工平均工資是否在出資人規定的范圍之內;職工錄用是否面向社會公開公正,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是否公開競爭擇優聘用;國有資產處置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公開公正,工程建設、設備和物資采購等是否公開招標。董事、高管人員的職務消費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企業是否存在影響穩定的因素或發生不穩定事件,是否發生安全事故,是否發生訴訟案件。管理人員有無違紀違法被紀檢監察部門雙規或被司法部門刑拘、逮捕。
三是從嚴要求提升素質樹立形象。各監事會必須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對所有監事都要從嚴要求,既要保持廉潔不得從企業領取任何報酬、福利和謀取其他好處,又要加強學習鉆研業務努力提高監督檢查水平。監事會及監事的工作崗位在企業,必須加強日常檢查,嚴格工作紀律,強化效能考核,確保監事會負責人在每個企業的工作天數,確保專職監事堅守工作崗位,促使自治區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有個大的改進、監督檢查水平有個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