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國資委加大國家參股企業國有股權管控力度
威海國資委加大國家參股企業國有股權管控力度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04-06
一是進一步健全監管機制。對交運集團、旅游碼頭等委托其他部門實行監管職責的參股企業,補簽委托協議書,明確委托的范圍及委托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強化對受托方的管理;對直接履行監管職責的,進一步健全產權、資產、重大事項等監管制度,明確工作要求,規范工作程序,提高監管質量。
二是加強委托委派人員管理。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以及參股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擇優選派業務骨干人員作為國有股權代表參加企業股東會、出任企業董事和監事。建立委托委派人員工作請示報告制度,各委托委派人員履職時要按照委派機構及時提出提案、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要將履職情況和結果及時報告委派機構,防止委托委派人員濫用國有股東權力。
三是推動企業依法及時修改章程。定期對國家參股企業情況進行調查研究,針對一些與法規政策不相適應的條款,及時給企業提出修改章程的議案,推動企業利用年度股東會或召開臨時股東會及時修改完善章程,規范企業運營管理。四是著力優化國有資本結構。對銀通擔保等經營狀況好、發展前景好、收益率高及社會效益高的參股公司,積極擴大企業規模,并參與公司增資擴股,力促企業發展。今年以來完成了蔬菜公司等2戶企業增資工作,使國有資本規模得到進一步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