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濱州國資委出臺企業重大事項管理辦法
山東濱州國資委出臺企業重大事項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02-27
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規范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與管理行為,濱州市國資委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濱州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重大事項管理辦法(試行)》(濱國資〔2012〕4號)。
一是明確了對企業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企業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請破產,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股權轉讓、資產處置,發展戰略規劃,進行重大投資,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對外捐贈、擔保等重大事項的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分為審批事項和備案事項,審批事項需報市國資委批準或轉報市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備案事項為告知事項。
二是明確了對企業重大事項的辦理程序,要求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執行,國有控股公司由市國資委派出的股東代表按市國資委的批復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規定了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報送要求及市國資委的辦理程序。
三是明確了重大事項的落實措施,建立重大事項報告情況調度、檢查制度。市國資委每季度對企業重大事項情況進行調度檢查,將企業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情況列入年度企業領導班子和經營業績考核內容。《辦法》的出臺,將為濱州市國資委國資監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使國資監管工作步入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