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國資委第一次與省屬企業簽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責任書
云南國資委第一次與省屬企業簽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責任書

文章來源:云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02-07
為推動省屬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充分發揮國有經濟在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中的引領作用,起好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率作用。2012年1月17日,在云南省國資委召開的2012年省屬企業負責人暨紀檢監察會議上,云南省國資委與省屬企業首次簽訂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責任書。責任書明確了省屬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中要主動承擔履行發展責任、服務責任、創新責任、環保責任、生產安全責任、權益保障責任、維護穩定責任、社會公益責任八個方面的社會責任。要求省屬企業要編制履行社會責任報告,定期發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報告。云南省國資委還將對省屬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進行考核。
云南省國資委對省屬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著力提高社會責任管理水平,積極探索建立與企業管理體系融合的社會責任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社會責任工作組織體系;二是著力提高履行社會責任效果,把握好社會期望與實際能力的關系,將履行社會責任與企業生產經營緊密結合起來;三是著力提高企業形象和影響力,大力加強與利益相關方的溝通與交流,建立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加強社會責任日常信息披露,及時回應社會關注,提高企業公信度;四是著力提高履行社會責任的謀劃統籌能力,企業黨委要將履行社會責任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融入企業戰略規劃、企業文化和日常運營之中,同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