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國資委強化“八個大力推進” 促國有經濟科學發展
湖北國資委強化“八個大力推進” 促國有經濟科學發展

文章來源:湖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2-02-02
2012年,湖北省國資委將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國資監管工作會議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穩神競進、逆勢而進、實虛并進、扎實推進、激情奮進”的要求,穩中求進,又好又快,優化配置,科學監管,努力實現“一個翻番”、“三個培育”、“四個提高”,促進全省國有經濟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
“一個翻番”,即在“十二五”末,實現國有資產總量翻番,地方國有企業資產總量達到2萬億元,在鄂央企資產總量達6萬億元,全省國有企業資產總量達到8萬億元以上。
“三個培育”,即新培育一批資產規模過2000億元、1000億元、過500億元的企業;新培育一批銷售收入過1000億元、過500億元、過300億元,利稅過100億元、過50億元、過30億元的企業;新培育一批上市公司。
“四個提高”,即提高國有資本的集中度,力爭用3-5年時間,將省出資企業的數量調整到20戶左右,將市、州出資企業調整到5-10戶左右,將縣(市、區)出資企業調整到3-5戶左右,使全省國有資本的80%集中在產業鏈的關鍵領域、產權鏈的核心環節、價值鏈的高端部位,集中到傳統優勢產業和戰略性、基礎性產業,集中到有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集中到企業的主業;提高國有資產證券化率,力爭用3-5年時間,將全省國有企業的資產證券化率由目前的不到20%提高到50%左右;提高國企黨建水平,實現黨建工作與企業生產經營的“兩融合、兩服務、兩促進”;提高出資人履職能力,加強國資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明責任,轉作風,強素質,服務國有企業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
重點在強化“八個大力推進”上下功夫:
第一,大力推進指導監督,完善監管體制。一是完善組織體系,認真貫徹《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推進各地明確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責任主體和行為主體,積極探索全方位、全覆蓋的監管模式。二是落實出資人職責,做到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權利、責任和義務相統一。三是健全配套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監管的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
第二,大力推進改革攻堅,增創體制優勢。一是產權多元化,引進各類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重組。二是資產資本化,加大企業股份制改造力度。三是資本證券化,采取主板、創業板IPO,借殼上市、整體上市、定向增發等多種方式推進企業上市。四是激勵股權化,建立長效激勵機制,調動企業經營管理層、業務及技術骨干的積極性。五是人才市場化,推進企業管理者由委任制向選聘制、“官員化”向“職業化”、終身制向任期制轉變。
第三,大力推進調整重組,促進資源整合。一是抓大,即集中支持有帶動效應的優勢產業、有支撐效應的骨干企業、有規模效應的品牌產品,培育大產業、大企業、大產品。二是放小,即放開搞活競爭性領域的一般中小企業,培育成有核心競爭力的“小巨人”。三是汰劣,即推進一批資不抵債、經營虧損的困難企業加快退出市場。
第四,大力推進轉型升級,增強核心能力。一是推進技術創新,引導企業加大投入,提高技術創新水平。二是加快產業升級,促進傳統產業高級化、高新技術產業化、新興戰略產業規模化。三是加強節能減排,促進綠色發展。四是推進管理創新,實現扁平化、集成化、系統化,全面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第五,大力推進央企對接,集聚跨越能量。一是著力創新對接形式、合作模式,爭取更多的央企來鄂投資。二是著力抓好項目跟蹤落實,督促已簽約項目落地開工。三是著力爭取新增項目,抓好項目推介,促進新簽約一批項目。四是著力營造政策環境,促進央企投資。五是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優化服務。
第六,大力推進平臺建設,發揮戰略功能。一是做大主業,引導平臺公司加強資本運營,擴大投融資規模,實現科學發展。二是壯大實力,支持現有平臺公司充實資本、整合資源,實現跨越發展。三是增強活力,引導平臺公司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建立有效激勵約束機制,實現活力發展。四是防范風險,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管理促進省級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規范發展的試行意見》(鄂政發〔2011〕14號),規范重大事項管理,實現良性發展。
第七,大力推進國企黨建,凝聚發展合力。一是開展創先爭優,增強企業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二是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大力培養和引進企業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三是構建和諧企業,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四是加強廉潔從業,建立廉潔風險防控體系,促進反腐倡廉。
第八,大力推進環境再造,提高服務水平。一是創新監管方式,實現監管國有資產向監管國有資本轉變。二是完善考核機制,逐步建立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履職評價、公認度考察“三位一體”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三是推動工作落實,牢固樹立“寧愿自己麻煩、不讓企業費事”的理念,全面建立“一條龍”服務企業制度,“零距離、保姆式、全天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