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企業國有資產稽查暫行辦法》出臺
《青島市企業國有資產稽查暫行辦法》出臺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12-22
《青島市企業國有資產稽查暫行辦法》所指的稽查是市國資委為維護企業國有資產的權益和安全,依法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開展檢查、調查和稽核等活動。企業國有資產稽查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對企業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及市國資委有關制度規定情況安排例行檢查;二是對企業在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中涉及國有資產損失進行稽查;三是對重大問題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實施檢查;四是對企業在審計、評估工作中涉及違反執業準則及相關政策情況開展調查;五是對服務企業的社會中介機構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進行調查。
《暫行辦法》規定,稽查工作分為專項稽查和隨機抽查。對于在稽查工作發現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負有責任的人員,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青島市有關規定予以追究;對稽查結果認定參與服務企業的社會中介機構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按市國資委社會中介機構聘用管理有關規定予以取消入選備用庫資格并交相關管理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