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國資委出臺文件 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聘用管理
威海國資委出臺文件 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聘用管理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11-30
威海國資委出臺了《聘用中介機構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加強完善了聘用中介機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規范了中介機構執業行為。
一是建立中介機構備選庫。通過專家評審方式建立中介機構備選庫,實行分類和動態管理。備選庫主要包括審計機構、評估機構和拍賣機構等,并根據資質、規模和業績分別建檔。備選庫三年更新一次。
二是強化中介機構選聘。按照公平、公正和擇優原則,從備選庫中聘請中介機構。根據業務性質,采取公開招標和直接委托等方式選聘。
三是建立評審專家庫。從政府有關部門、高等院校及相關專業機構中聘請財務、審計、評估、拍賣等方面專業人員,建立評審專家庫,主要承擔中介機構備選庫評審、業務委托合同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及專業報告審核等工作。評審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更新。
四是建立中介機構綜合評價制度。采取過程檢查、報告審核和事后抽查等方式,對中介機構工作質量進行量化考核和綜合評價。考評結果記入業績檔案,作為費用支付、備選庫調整和中介機構聘用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