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國資委指導監管企業做好擔保風險防范工作
青島國資委指導監管企業做好擔保風險防范工作

文章來源:青島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11-04
為切實履行擔保管理職責,規范監管企業擔保行為,防范國有資產流失風險,青島市政府國資委從三個方面指導監管企業做好擔保風險防范工作:
一是加大擔保風險防范宣傳力度。積極向監管企業宣傳《企業國有資產法》、《青島市市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擔保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要求監管企業嚴格按照規定,加強對擔保事項的內部控制,認真履行決策審批手續,在擔保時充分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認真評估擔保項目風險,在控制擔保風險的基礎上量力而行。
二是加強監管企業擔保風險防范措施監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要求監管企業做到對數額過億元或超過企業總資產10%的重大擔保事項隨時上報,要求監管企業單項擔保金額、累計擔保金額占總資產的比例等指標應控制在合理的標準內,不得為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提供擔保,在對外擔保時應要求被擔保人或者第三人提供反擔保等,有效地防范了監管企業擔保風險。
三是指導監管企業做好下屬企業擔保風險防范工作。在做好監管企業擔保風險防控的同時,積極指導監管企業做好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擔保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分析工作,加強對擔保事項的監督檢查,始終要把風險防范放在首位,確保國有資產沒有損失風險。